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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你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和安全保障!!!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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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3年05月01日在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高新区营业厅办理飞young最低消费39元套餐,协议期为2013年05月01日至2016年05月01日止,签订的协议上明确规定自协议生效的次月起每月返还上月手机消费的35%话费到我手机账户至协议期止,可是我从2013年05月01日至2014年02月28日从未收到过任何一笔中国电信按协议规定的返还,2014年02月09日我主动询问得知是由于中国电信人员工作失误未录入我的返还协议,属中国电信违约行为;处理期间,中国电信人员称2013年05月01日办理的按上月手机消费每月返还35%话费的套餐现已没有,提议给我更改为每月按上月手机消费返还30%的套餐并延长我手机套餐一年协议期,我当即强烈表示不需要,要求继续按我2013年05月01日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可是中国电信人员为达到自身工作便利,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违背我本人意愿,2014年02月11日私自开通并两次更改我的手机套餐以及延长我手机套餐的协议期至2017年02月11日,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套餐协议期内,中国电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通189邮箱收费业务,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就此事我于2014年02月09日起与中国电信沟通,至今已经20天仍未得到处理.希望能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一同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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